关于印发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车辆管理制度》和《公务接待制度》的通知

巴食药监发〔2008〕54号

 

 
来源: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        责任编辑:杨杰        作者:杨杰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08-2-21
 
 
 

 

州局各科室:

 

《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》与《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》已于2008130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巴州药品检验所请参照制订本单位相关制度,抓好制度落实,并报州局办公室备案。

 

附件:1、《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》

 

2、《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》

 

 
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一日

 

 

 

附件1

 

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

 

为加强车辆管理,合理调度公务用车,切实保障工作需要,节约经费开支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

一、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,熟悉车辆性能,定期保养清洁,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,确保随时出车、安全行车。

 

二、本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、合理调度,坚持“特事特办、先急后缓”原则,优先确保业务科室和领导公务用车。科室用车半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派车单,否则不予派车;各科室在距离局机关一千米以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派车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 

三、如遇合理调度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,经局领导批准,可指派懂技术、会驾驶的工作人员驾驶公车。

 

四、严禁车辆带“病”行驶。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隐患需要修理的,须事先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,经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,凭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。

 

超出派修单规定的修理范围或未按规定更换零部件的,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共同验证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修理或更换。驾驶员自作主张或弄虚作假的,修理及材料费用由其个人承担。

 

五、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,保险公司理赔部分之外的剩余责任由该违章驾驶员自行承担,并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。交通违章造成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。

 

六、厉行节约,控制油耗,实行单车核算。驾驶员根据出车情况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油票加油(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),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登记单车行驶里程数和剩余油量报财务室审核,财务室每月公布一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、油耗和修理情况,上述各项超出合理范围的,相关驾驶员须写出书面说明。

 

七、驾驶员未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及办公室负责人批准,不得擅自出车。违反此规定的,第一次由纪检监察室给予批评,第二次在全系统进行通报,第三次给予组织处理。因擅自出车造成的交通事故、罚款或其他损失,由驾驶员和用车者承担,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
 

八、本局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因私事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,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。因私用车须根据行驶里程交纳适当费用。

 

九、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派车任务,或在工作中擅离职守、消极怠工的,经核实,第一次由纪检监察室给予批评,第二次在全系统进行通报,第三次给予组织处理。

 

十、公务车辆一律不得私自外借,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。

 

十一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附件2

 

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

 

为规范公务接待,提高接待水平,保证接待质量,结合我局实际,对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如下:

 

一、公务接待要求

 

(一)州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接待工作。公务接待应坚持热情、周到、节约和利于公务、礼仪从简的原则,实行统筹协调、分工协作、对口负责,互相配合。

 

(二)公务接待的对象主要是:上级机关、州外单位来巴州局指导检查工作或学习交流的领导与工作人员;因工作需要,州内有关单位及本系统县局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。

 

二、公务接待方案

 

(一)地厅级领导的接待工作,由州局办公室提前拟定接待方案,方案中应明确来宾的个人基本情况、任务、行程、住地、迎送人员、参观考察事项和座谈、会议、宴请陪同领导及相关单位等事项,报局主管领导审批。

 

(二)县处级领导的接待工作,按照日常接待程序、标准予以安排接待,不专门制定方案。

 

三、公务接待审批程序

 

(一)公务接待须报州局办公室审核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安排。公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,确需赠送礼品的,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州局办公室统一办理。

 

(二)州局安排县局承担的公务接待,县局凭州局审核通过的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(附后)方可安排接待,在核定标准内的接待费用由州局承担。

 

(三)本系统县局领导来州局办理公务的,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工作餐,县局一般工作人员到州局办理公务、中午不能返回单位的,由对口科室报总务管理员填制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,经州局办公室审核批准后,可安排一次工作餐。县局领导或一般工作人员需要住宿的,由州局安排在签有协议且不超过报销标准的宾馆,费用县局自行承担。

 

四、接待标准

 

(一)住宿(含随从人员和陪同人员,下同)。地厅级领导的住宿可以安排套间和单人标准间,原则上费用自理;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,费用自理。

 

(二)用餐。地厅级领导早餐标准以住宿酒店为准,原则上一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正式宴请,标准为不超过100/人,工作餐每次不超过40/人;县处级领导早餐标准以住宿酒店为准,原则上一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正式宴请,标准为不超过80/人,工作餐每次不超过30/人。

 

五、本制度由州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六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   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申请(报销)单

 

来宾单位

接待事由

领导级别

接待标准

来宾人数

参陪人数

局领导审批

办公室主任审

总务管理

人员签

接待费实际支‍‍‍‍‍

 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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